关于在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现场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总局定于2006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在全国各级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中开展“捐闲置物品,过绿色生活,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主题宣传活动,该活动由总局宣教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协调当地民政、教育等部门,在辖区内有代表性的“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组织居民和学生开展捐赠闲置物品、现场旧物交易等活动,同时号召各级绿色家庭积极参与。活动以不影响正常生活和教学为原则。本次活动主会场设在北京,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邀请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出席(方案详见附件)。各地可参照主会场开展和组织当地活动。
[发布日期] 2006-04-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活动;绿色;社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