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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放射性药品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放射性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的辐射安全管理,加强放射性药品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9-04-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放射性;许可证;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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