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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督促铜川市政府依法关停陕西秦岭水泥集团有限公司1#-4#湿法...二、依法追缴陕西秦岭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三、将有关查处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查处陕西秦岭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监察通知书
[摘要]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 我部联合你局于2008年4月21日至30日,在你省环境执法后督察检查中发现,陕西秦岭水泥集团有限公司1#-4#湿法窑已经列入陕西省2008年关闭范围,但现场还在生产;企业环保设施陈旧老化,除尘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超标排污。为严肃法纪、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经部常务会议审定,现责成你局:
[发布日期] 2008-08-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秦岭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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