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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稀土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检查的通知
[摘要] 有关省(区)工业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广东分署,呼和浩特、满洲里、南京、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长沙、南宁、成都、昆明海关: 为深入推进稀土专项整治行动,经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研究,决定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稀土省(区)稀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发布日期] 2011-11-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检查;稀土矿;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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