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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通报批评的通知
[摘要]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经查,2015年1月21日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在你单位46戊工号内找到的6枚V类锔-244放射源,系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后存放。该事件暴露出你单位部分工号管理混乱,放射性废物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日常安全管理缺失,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人员和物品的出入控制、进入特殊区域的人员陪同、全过程监控等制度形同虚设,对核安全文化宣贯培训缺乏重视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13号)的要求,我部决定对你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以下辐射安全管理要求:
[发布日期] 2015-12-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辐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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