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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吉林省松原市等七市(县)列为全国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的复函
[摘要]
吉林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将我省松原市等七市(县)列为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单位的请示》(吉环文〔2006〕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06-09-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行动计划;松原市;等七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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