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06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通知
[摘要]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宜宾燃料元件厂,国营202厂: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同意继续收取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复函》(财综〔2003〕87号)的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核定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2号)中有关标准,现通知你单位缴纳2006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请于2006年11月10日前将缴纳款汇至我局汇缴专户,缴纳款金额见附表。
[发布日期] 2006-10-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机组;核电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