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第四阶段排放限值(以下简称“国四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
[发布日期] 2011-06-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保;环境保护部;排放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