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
[摘要]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关于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的批示,落实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任务与要求,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实现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认真行使统一监督管理职能 生态保护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完善生态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生态保护法规政策体系,严格执法,力争使人为因素造成的新的生态破坏得到基本控制,重要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部分地区的生态破坏得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为实现这一目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的要求,强化对生态保护的监督,充分行使生态保护规划、审批、考核、评审和监督检查职能。同时,要按照统一监督与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与资源管理部门的协调与合作配合司法部门加大对破坏生态案件的查处力度。
[发布日期] 1997-11-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部;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