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摘要]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2008年10月28-29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二号机组建造安全。
[发布日期] 2008-11-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宁德;华兴;浇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