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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省级辐射安全监督员证件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4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我部决定开展首批省级辐射安全监督员证件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3-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监督员;省级;申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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