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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公告(公告 2014年 第65号)
[摘要]
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核意见,经我部复核,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等781个乡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发布日期] 2014-10-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乡镇;生态;环境保护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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