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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太原市涧河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暂停运行的复函
[摘要]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对太原市涧河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暂停运行的请示》(晋环〔2015〕1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太原市涧河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暂停运行,请你厅组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抓紧完成替代点位的选点和技术论证工作。
[发布日期] 2015-11-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太原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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