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我部开展了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经企业自查、省级环保部门初审、专家资料审查、各环保督查中心现场检查和社会公示,我部形成了第二批14家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我部将持续开展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发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并对已公告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进行复核和抽查,发现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将撤销并予以公告。
[发布日期] 2013-12-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极板;蓄电池;电池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