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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第二期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局): 根据《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环办函〔2015〕811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定于2015年7月在北京举办第二期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6-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培训;环境保护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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