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张建设等10名同志2007年环保“绿色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表彰积极参与、投身环保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经各地推荐,总局研究,决定授予湖南省岳阳县鹿角镇渔民张建设、北京市炼焦化学厂党委书记兼厂长张希文、山西省作协副主席哲夫、河南省长垣县绿色未来环境保护协会宋克明、四川省南充市凤垭山业主欧阳晓玲、黑龙江省伊春市市长许兆君、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负责人林英、辽宁省营口市第一高中学生潘娜威、甘肃省白银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宣传站站长段英利、宁夏盐池县福陵治沙造林有限公司经理史俊等10人2007年环保“绿色卫士”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 2007-05-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表彰;绿色;环境友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