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换发上海通用阀门真空设备有限公司阀门五厂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摘要] 上海通用阀门真空设备有限公司阀门五厂: 你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报告》(沪阀五厂字〔2006〕第03号)和《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报告》(沪阀五厂字〔2006〕第04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换证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发布日期] 2006-03-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承压;阀门;设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