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部将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开展评估。
[发布日期] 2008-07-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实验室;评估;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