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颁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李劲松等32名高级操纵员、刘剑等8名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摘要] 国防科工委系统二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国防科工委系统二司《关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研究堆操纵人员申请执照的函》(委二司函〔2005〕2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你单位提交的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李劲松等13人具备高通量工程试验堆高级操纵员资格,刘剑等3人具备高通量工程试验堆操纵员资格,赵德义等10人具备岷江试验堆高级操纵员资格,王国华等4人具备岷江试验堆操纵员资格,王红波等3人具备中国脉冲堆高级操纵员资格,魏东具备中国脉冲堆操纵员资格,何绍群等6人具备 18-5临界装置高级操纵员资格,现予批准。核准换照的高级操纵员及操纵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附后。
[发布日期] 2005-06-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有效期;操纵员;执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