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摘要] (联合发文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监察部 国家海洋局 交通部 农业部)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严格环境执法、抓紧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的有关要求,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国家海洋局、交通部、农业部、全军环办六部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以“保护海洋环境,整治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主题的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 2005-06-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