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各省(区、市)科学合理规划和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日期] 2010-09-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电子产品;处理;废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