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的通知
[摘要]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关于呈报‘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换证申报材料的报告》(东锅司发〔2006〕科质字25号))收悉。经初审,我局认为你单位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立项审查。
[发布日期] 2006-04-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设备;审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