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站长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了加强对全国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地市级环境监测站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09年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09〕171号),我部计划举办4期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站长培训班,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具体承办。
[发布日期] 2009-04-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地市级;监测站;培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