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核电设备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
[摘要]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4年8月27日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制造能力严重退化、质量保证体系运转失效、报告备案不及时、关键岗位人员大量流失、公司生产经营停滞等问题。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进行限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和开展任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
[发布日期] 2014-10-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设备;整改;核电设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