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应于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鉴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2013年9月发布,实施时间较短,故不统一组织2013年度全国《大气十条》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2013年度《大气十条》实施情况开展自查。
[发布日期] 2014-04-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十条;自查报告;大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