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建立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摘要] 沈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大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天津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环境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促进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我国环境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根据我局《关于建立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关于建立国家环境保护局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九五”期间科学技术体制改革规划》的总体部署,现批准建立以下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发布日期] 1999-08-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研究院;工程技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