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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等文件的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废止)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我局于2004年11月8日颁布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3号令),该办法已于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为配合该管理办法的实施,我局制定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等4份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 2004-12-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污染;运营资质;设施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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