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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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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申请取证的报告》(公司报〔2006〕04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06-11-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设备设计;承压;民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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