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1055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
关于征求《2011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
关于批准换发秦山第三核电厂王国华等6人...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
关于汕昆高速公路龙川至怀集段环境影响报...
关于秦山核电厂、秦山第二核电厂、秦山第...
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
关于命名第二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表彰先进的决定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各试点地区和单位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预验收,我局组织对第二批申请考核验收的有关试点地区和单位进行了现场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研究,我局决定对第二批通过考核验收的试点地区和单位进行命名,对在生态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发布日期] 2002-03-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环保局;示范区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62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