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钨、钼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钨、钼冶炼(化工)企业: 为深入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高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推进重点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我部决定开展钨、钼冶炼(化工)企业(简称“钨、钼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钨、钼企业名单。现将《钨、钼企业环境保护核查指南(2013年)》(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3-04-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核查;环保;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