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大学吴江恒祥酒精制造有限公司异地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摘要] 南京大学: 经查,你校2003年1月在编制吴江恒祥酒精制造有限公司异地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未充分调查区域水文情况和水环境敏感目标,报告书中对水文状况的描述与实际不符。同时,由于你校未深入分析、识别该项目生产和污染防治过程中的事故源,未针对水污染事故类型、特征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所编制的报告书在事故风险评价方面亦存在重大缺陷,对2005年6月吴江恒祥酒精制造有限公司违法排放高浓度事故性工艺废水引发的江浙两省边界京杭大运河吴江铜罗-嘉兴秀州段水域污染负有一定的间接责任。
[发布日期] 2005-09-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整改;环境影响;你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