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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同意张家港保税区暨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进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二、园区建设应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积极发展以精细化工...三、你厅应加强对园区建设的指导与协调,制定促进园区建设和发展的相...四、按《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
关于同意张家港保税区暨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复函
[摘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推荐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暨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报告》(苏环科〔2006〕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张家港保税区暨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进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要按照《张家港保税区暨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4-2006)组织园区建设,待园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达到标准要求后,再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命名。
[发布日期] 2006-10-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生态;园区;张家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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