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核清原公司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证法人信息变更的通知
[摘要]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和处置许可证的请示》(清原安发〔2016〕2号)收悉。根据《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持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国环放废贮存证[第1号])、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国环放废处置证[第1号])中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为王海良,其他许可内容不变。
[发布日期] 2016-01-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许可证;固体废物;放射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