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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颁发和换发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高级操纵员、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摘要]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你院《关于反应堆运行人员换照的请示》(清核请〔2005〕20号)和《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报告》(清核请〔2005〕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你单位提交的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吴晓东具备10MW高温气冷堆高级操纵员资格、刘海彬等4人具备10MW高温气冷堆操纵员资格,现批准颁发执照。 认为王瑞偏等5人具备5MW低温核供热站高级操纵员资格、朱江等3人具备5MW低温核供热站操纵员资格,魏立强等3人具备10MW高温气冷堆高级操纵员资格、姚伟等6人具备10MW高温气冷堆操纵员资格,陈华等6人具备屏蔽堆高级操纵员资格、付小铮等5人具备屏蔽堆操纵员资格,现批准换发执照。 批准颁发和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附后。
[发布日期] 2006-03-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执照;操纵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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