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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台州市浙江化学原料药基地作为我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试点的复函
[摘要]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要求将台州市浙江化学原料药基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列为环境保护部试点的请示》(浙环〔2010〕38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10-11-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挥发性;有机物;台州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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