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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释放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100%FP(满功率)控制点的通知
[摘要]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100%FP(满功率)控制点释放的请示” (秦三核安发[2003]119号)来文收悉。根据我局核安全检查组对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100%FP(满功率)控制点释放前现场检查结果和上海监督站对现场调试活动的监督结果,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完成检查组要求的应在反应堆100%FP(满功率)前完成的各项工作,且机组状况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并经上海核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即可开始二号机组反应堆100%FP(满功率)之后的工作。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核安全法规要求及检查意见,做好其后的调试运行工作。
[发布日期] 2003-07-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核电厂;机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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