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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内蒙古毕拉河等2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的通知
[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林业局: 国务院已批准新建内蒙古毕拉河、内蒙古乌兰坝、辽宁葫芦岛虹螺山、辽宁青龙河、吉林集安、黑龙江太平沟、黑龙江老爷岭东北虎、黑龙江大峡谷、福建汀江源、江西铜钹山、河南大别山、湖北洪湖、湖北南河、湖北大别山、广东云开山、广西七冲、海南鹦哥岭、四川千佛山、甘肃秦州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宁夏南华山、新疆巴尔鲁克山等2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将21处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予以发布。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以附图为准、文字描述作为参考。
[发布日期] 2014-12-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自然保护区;毕拉河;内蒙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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