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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深化惩防体系构建工作,...第二条 诫勉谈话是总局党组及人事部门对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应严格履行审批...第四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应当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第五条 领导干部应当严格要求自己,主动接受监督,正确...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局机关担任副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和...第七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第八条 诫勉谈话的建议由总局人事部门提出,报分管业务工作的总局领...第九条 进行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第十条 总局机关司级领导干部,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领...第十一条 诫勉谈话应作书面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诫勉谈话对象本人的解...第十二条 诫勉谈话半年后,总局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第十三条 群众对领导干部有以下方面反映,视性质、情节,组织认为确...第十四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经过以下程序:第十五条 根据函询结果,对没有问题的,采取一定方式予...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第十七条 有关工作人员对诫勉谈话、函询的对象以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第十八条 总局机关处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中...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总局干部监督工作,推进总局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经总局领导批准,现将《国家环保总局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环保总局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06-12-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函询;诫勉;总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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