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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二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及突出问题的通知
[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为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九部门《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0〕44号)要求,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湖南省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8家锑冶炼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3家重金属排放企业)2个区域性环境违法问题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危废处置中心、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安圣合金材料厂、云南省曲靖市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分公司、江苏科能电源有限公司、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珠江皮革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什邡市庆丰化工有限公司、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东正化工有限公司、甘肃省酒泉市同福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及突出问题挂牌督办。
[发布日期] 2010-10-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环保;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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