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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给予警告处罚的通知
[摘要]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你院在处理高通量工程试验堆于2003年5月份所发生的三起由外电网故障导致的非计划停堆运行事件过程中,未经我局批准擅自改变外电源供电方式,在只有一路外电源供电的情况下运行反应堆,这一行为违反了经我局批准的高通量工程试验堆运行限值和条件,违反了我国核安全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核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此违规行为给予你院警告处罚,同时要求你院做好如下工作:
[发布日期] 2003-07-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运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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