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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称号的决定
[摘要]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根据你区申请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你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称号。
[发布日期] 2006-01-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你区;环境保护;模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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