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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先进社区、优秀组织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我局《关于推荐表彰2005年全国绿色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5〕216号),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推荐及全国“绿色社区”表彰领导小组最终审定,我局决定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小黄庄社区等112所全国“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先进社区给予表彰;对在组织、指导“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等39个全国“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李文等61名全国“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社区、个人和有关单位再接再厉,积极探索。希望各级环保部门继续加强对“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扩大创建规模,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发布日期] 2005-05-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社区;环保局;街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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