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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06年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的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强和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切实推动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局将于2006年9月下旬在沈阳市举办“2006年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组织 该论坛由我局和卫生部联合主办,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和沈阳市环保局共同承办。世界卫生组织和欧盟为论坛的技术支持单位。
[发布日期] 2006-05-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健康;环境;论坛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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