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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调整环评审批权限同步采取强化监管措施
[摘要] 环境保护部日前对审批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以第17号公告发布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这是继2013年11月环境保护部下放25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后,再次对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做出调整。 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的。根据公告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目录以外的项目审批权限应作出及时调整,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须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发布日期] 2015-03-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评;建设项目;审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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