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的公告
[摘要] 国家环保总局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工作与海关电子口岸将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联网运行,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启用新版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0月1日起,国家环保总局将启用新版通知单(样本附后),同时不再签发旧版通知单。此前签发的旧版通知单可在有效期内按原规定继续使用。自2006年1月1日起,旧版通知单一律作废,海关不再接受申报。 二、各口岸海关将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电子通知单批件验核企业的纸制通知单批件和其它有关进口单证,接受企业报关。
[发布日期] 2005-09-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通知单;化学品;国家环保总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