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477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公告(公告 2013年 第22号)
[摘要] 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核意见,经我部复核,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等629个乡镇已经达到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之“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希望授予称号的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为建设美丽乡村作出新的贡献。
[发布日期] 2013-04-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乡镇;生态;国家级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1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