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山东省莱芜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的通知
[摘要]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我局2006年1月决定暂停莱芜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莱芜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区域限批”整改领导小组,现场督办莱钢集团的整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举一反三,开展建设项目的全面清查工作。莱钢集团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停止了违规项目的建设,封存了设备,并按程序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 2007-02-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莱芜市;整改;环境影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