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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第七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第一批国家级生态村的决定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核查意见,经我部审定和社会公示,决定授予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等204个乡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授予上海市闵行区旗忠村等24个村“国家级生态村”称号。
[发布日期] 2008-04-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杭州市;密云县;延庆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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