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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3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摘要]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3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三峡办、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分别对松花江、淮河(含南水北调东线)、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中下游重点流域25个省(区、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依据《考核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 总的来看,各省(区、市)不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扎实推进《规划》实施。截至2013年底,《规划》治污工程项目已完成41.7%,水质考核断面中有78.2%的断面达标。淮河流域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海河流域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辽河流域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松花江流域吉林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贵州省、云南省,黄河中上游流域河南省、青海省,长江中下游流域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省、江苏省、上海市、湖南省、安徽省、湖北省、江西省考核结果为好。滇池流域云南省考核结果为差。
[发布日期] 2014-10-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流域;断面;考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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