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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天津汽车检测中心等8单位增加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项目的公告
[摘要] 根据《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环发〔2006〕59号)的规定,经技术审核通过,准予天津汽车检测中心等8单位承担新生产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和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工作(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告。
[发布日期] 2010-01-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检测;汽车;限值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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